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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民间收藏导致了文物流失吗

时间:2009-9-29  频道:评论  关键词:收藏  来源:中国青年报 

  盛世收藏热。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民间收藏不断升温,电视台“鉴宝”等栏目受到热捧。在利益驱动下,文物流失现象日趋严重。究竟谁是罪魁祸首?

  民间收藏应放开还是严管

  “主要是利益驱动,也有媒体的误导,现在过于强调文物的经济价值,‘要致富,就挖墓,一夜挖个万元户’,收藏变成发财致富之路,这是绝对错误的导向。”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著名文物专家谢辰生说。

  谢辰生曾主持起草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他第一次明确提出文物的定义。他认为,民间收藏是应该鼓励,但不是为了经济利益,而是看重它的艺术文化价值,是鉴赏,而不应该是投资。“过去的收藏家都是学问家,是真正为了鉴赏和爱国。而现在是‘利之所在,趋之若鹜’,应该严格限制文物流通,改变舆论导向。”

  谢辰生认为,民间收藏是可以的,但是要讲究来源正当合法。出土的文物必须归国有,这一点是明确的,文物买卖必须规范,绝不能放开。

  中国文物学会的成大林告诉记者,我国曾经放开过文物流通,在来源上不太追究,结果后果非常严重。由于国内的价格低,国外的价格高,导致每年有大量文物流失海外。

  但中国收藏家协会副秘书长王邦华认为,收藏热是国家昌盛富强的一个象征,“大家有钱了才来玩收藏,盗墓从古至今都有,不能简单地归咎于收藏热。”

  他认为,国家现在应该鼓励民间收藏。“民间收藏实际上是国家收藏的补充。一个好的东西,如果国家收藏不了,民间再不收藏的话,它就只能走一条路,就是流失到国外。把国宝留在国内,留在民间,这样就不会出现毁坏或者流失到国外的现象。”

  至于一些地方收藏家协会成为文物贩卖护身符,王邦华说,“不管他持有什么级别的会员证,是什么协会的会员,只要其来源是非法的,就应该追究刑责,绝不姑息。”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秘书长王凤海也认为,盗掘古墓、文物走私并非民间收藏所助长,政府应该对民间收藏进行鼓励和引导,而不是打击和制止。

  王凤海说,从国际市场来看,我们的文物价格并不是很高。“毕加索的一个油画,可以卖到1亿多美金,我们一个几百年、上千年的文物,卖到100多万元或者1000多万元人民币就是价格虚高吗?我们真正的中华民族的瑰宝,我个人觉得还远远没有达到它应该有的价位。实际上,随着我们国家国力的增强和世界的认知增加,我们的文物价格还会提升。”

  北京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覃华认为,在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国民财富大量增加的社会背景下出台新的《文物保护法》,其立法目的应是鼓励和支持民间收藏文物,并希望通过民间文物市场的不断壮大,利用民间资本的力量来弥补传统的国有博物馆收藏模式下资金不足的缺陷,实现藏宝于民、藏富于民。

  覃华认为,在当前的形势下,国家在总体上加强文物保护的同时,可以适当放开文物市场,不宜统死。要对文物市场加强管理和监控,对于进入流通领域的文物,要严格划分等级,规定的珍贵文物由国家收购,对允许流通的文物应当有明确规定。同时,国家要严格控制文物出境,严厉打击文物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

  法规不严还是执法不力

  青海省公安厅表示,由于目前法律法规太过笼统,在打击文物犯罪时遭遇许多障碍和瓶颈,公安机关在办理文物案件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在认定罪名或犯罪构成上与公安机关的立案要求存在一定差异,致使打击不畅。比如,倒卖文物罪的成立必须要“以牟利为目的”,这一点很难认定。而且,关于文物级别的认定,1992年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就曾下发《关于加强文物市场管理的通知》,规定了部分禁止经营的文物的具体范围,是指未经许可不得经营的一、二、三级珍贵文物以及其他受国家保护的具有重大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文物,但具体的价值又无精确的标准,以至公安机关在打击犯罪时很难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

  青海省公安厅有关人士举例说,由于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新石器时代陶罐几乎分布全县各地,而国家规定的660处文物保护点只有56处有明显标记,其余均无明显的保护标记,导致在罪与非罪和构成要件上产生分歧,不能有效打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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