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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改文保单位用途的行为应该追责

时间:2016-8-17  频道:评论  关键词:不详  来源:北京商报 

针对文物领域法人违法案件多发的情况,国家文物局决定从2016年8月起至2018年12月,在全国开展“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年)”,重点查处破坏、损毁不可移动文物,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用途和破坏长城本体及其历史风貌等7类案件。对于涉嫌法人失职失责案件,将追究其行政责任,并终身追责。

  一些文物法人省略了“保护”等重要职责,却在“利用”上大做文章;而且,在利用上也是“匠心独运”,对文物的教育和传承功能避而远之,一门心思利用文物去逐利,只要有人肯出钱,文物保护单位就可以任其宰割,擅自改变用途,甚至拆除文物古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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