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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民间收藏导致了文物流失吗

时间:2009-9-29  频道:评论  关键词:收藏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但中国文物学会副会长李晓东认为,文物流失的主要原因不在于法律制度层面,而在于各地的执行层面。“任何一个法律都不可能规定得很具体。现在有一种倾向值得注意,动不动就说法律上没有规定,要首先看自己在职责范围内有没有尽责。”

  成大林则认为,目前我国已经有了比较完备的《文物保护法》及实施条例了,只是在执行和贯彻上比较困难。“说句不好听的话,就是各级基层政府不重视。如果遇上经济利益和文物保护冲突的时候,往往就是经济利益优先。比如现在旅游开发、基本建设等,很多文物就遭到了灭顶之灾。还有一些博物馆,地方政府把它看做赚钱工具,希望多卖点门票,而不是考虑到其教育和研究的价值。”

  另外,我国文物管理部门往往很弱势,缺乏规范。成大林向记者介绍说,有些省级文物部门都是事业单位,有的文物局挂在旅游局,有的是文体局,没有专职干部和专门经费,有的县一个文物干部都没有。“我国是文物大国,可是国家文物局的编制才80个人。”

  “文物部门就那几个人,古玩市场那么多,进进出出那么多东西,能管得过来吗?风险率远小于成功率,所以总有倒卖情况发生。”成大林认为,目前文物保护的困难主要在于政府部门重视不够,由于人力、物力等原因,在现实中很难面面俱到。

  “总体来说,体制没有理顺,地方文物保护力量太弱,以至文物保护不力。”成大林说,一直以来,经济都是占首位的,一讲到文化事业,就是唱歌跳舞,真正蕴含丰富文化内涵的文物却往往被遗忘。

  “如果让国家把每一件文物、每个市场的角落都管起来,那也不可能。”成大林认为,还应加大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形成人人保护文物的社会氛围。

  从执法角度来讲,文物部门往往没有执法权,公安部门有这个职责,但往往不够积极。“有的公安以办案经费困难为由向文物部门要奖励,保护文物是你的分内之事,拿着公务员的工资,本职工作不做,还要奖励?如果这样的话,订什么法都没有用。”

  为了更加明确职责,成大林认为,应该像森林警察一样,在重点文物地区成立专门的文物警察或文物派出所,才能有效打击文物犯罪。

  据了解,青海都兰地区就成立了专门的文物派出所。

  出土文物上交应否给予与市场等值奖励

  《文物保护法》规定,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归国家所有,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不得哄抢、私分、藏匿。

  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长许新国说,目前法律规定得太极端,属于国家所有是对的,但应该给予发现者适当的奖励,民间才有动力上交国家,否则大多会藏匿。现实情况是,虽然法律规定可以给予适当奖励,但由于经费原因,多数都不给奖励,以至挖出来的就捂着不让人知道,然后偷卖出去。

  许新国认为,要想保护文物,应该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国家应当给予发现者接近于市场价的奖励。

  据介绍,国外文物流失远不如我国严重,就是因为政府尊重市场规律,给予私人适当的补偿。

  但成大林和谢辰生等专家则认为,这实际上等于鼓励挖墓,“绝对不行”。成大林说,“如果国家公开收购文物,那得有多少人去挖墓啊。这个口子一开,就不得了,这是有教训的。”

  成大林说,打击文物犯罪应该从源头上抓,让文物贩子收不到够级别的文物,不能因为管不过来就从法律上放开,“换一种管理方式比这样还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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